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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局制定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
发布时间:2022-01-17 09:06     阅读次数:0

为贯彻《行政强制法》要求,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,省局制定了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》和《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》,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自由裁量权限进行了细化规定。

《适用规则》共22条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为查封、扣押。同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、事实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依法将查封、扣押的裁量权限划分为应予以查封、扣押,可以查封、扣押,不予查封、扣押,解除查封、扣押等4类。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,明确了实施的具体条件、法律程序、强制时限等内容。此外,还规定了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措施和执法人员过错追究责任。

《裁量基准》共7条。按照药品类、医疗器械类、化妆品类排序,每一项细化为裁量情形、强制种类、强制依据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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